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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分支机构的几种主要形式
2006-02-06 17:51  文章来源:《对德国投资指南》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德国的分支机构(Niederlassung)包括代表处、独立经营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

(一)代表处(Repräsentanz

成立代表处的手续相对简单,只需在当地营业登记管理处(Gewerbeamt)登记,主要负责人可免办工作许可。由于不是独立法人,代表处只能代表母公司在德国从事联系客户、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间接促销活动,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贸合同;代表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法人必须缴纳的各项赋税,但同时也不能退税(代表处公用物品的增值税)。所需缴纳的只有个人工资税(Lohnsteuer)。

(二)资合公司

外国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机构最普遍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三)资合公司的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

外国企业在德设立资合公司后,可根据需要,在总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仍需按德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会计报表交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统一依法纳税。 

 

 

=============================================================注:以上内容摘自商务部欧洲司和我驻德经商机构主编的《对德国投资指南》一书。如有需要,请同商务部欧洲司联系购买。电话:010-6519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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