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对外直接投资情况
1952年以来,随着联邦德国(西德)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外直接投资逐渐提到日程,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德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在美国、英国、法国、瑞士和加拿大之后,居全球第6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西德统一后,德国已成为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次于美国、英国和日本,居世界第四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基于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等多方面战略上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德国企业将目光转向国外,加快、加大了在境外投资步伐和力度。据德国联邦银行统计,到2006年底德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8000多亿欧元,在1989年的1015欧元的基础上翻了3番。
二、德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
总体来看,全球范围内的资本流动仍在发达工业国家之间进行,德国对外直接投资的84.3%均流向这些国家。据德国联邦银行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德国对外投资存量为8113亿欧元,对欧洲投资存量为4969.06亿欧元, 占其对外投资存量总额的50%以上,其中在欧盟国家(25国)总投资为近4500亿欧元,而在欧盟以外国家不到3500亿欧元。除欧盟外,德国企业对外投资对象国最大的首推美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597亿多欧元,占德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近20%,对华投资只占0.13%。截至2006年德国对亚洲投资存量为491.59亿欧元;对美洲投资存量为2510.50亿欧元;对非洲投资存量为59亿欧元。
(一)德国对欧洲国家投资情况
截至2005年底,德国对欧盟国家的投资存量高达3918.82亿欧元,占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44.5%,投资行业重点因国家而异。在英国、比利时、卢森堡的投资主要集中于金融业,对法国、奥地利和西班牙的投资则主要为工业和贸易。不容忽视的是,交通地理位置和文化背景在企业投资所在地的选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更偏向于在具有相近文化背景的邻近国家和地区投资。德国控股的29357家国外投资企业中,近10%位于法国。德国在欧盟国家的投资企业实现的营业额及雇佣的人数也遥遥领先于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德资企业。
(二)德国对美国投资情况
除欧盟外,德国企业对外投资最多的国家是美国(按单个国家计算也是德资投入最多的国家)。截至2005年底,德国在美国的投资存量最多的为加工制造业(540亿欧元),其中又以汽车(210亿欧元)和化工(200亿欧元)重点;其次为金融保险(500亿欧元)。美国的信息产业主导全球,德国企业也纷纷抢滩美国信息业,美国共有3398家德资信息企业。
三、德国对外投资的行业分布情况
近年来,跨国公司适应国际专业化分工的新潮流,纷纷调整其投资战略,跨行业性的扩张日渐减少,集中精力拓展其核心业务的新趋势日益彰显。反映在对外投资中则表现为主要在同行业中投资,以降低生产成本,更快地回收高昂的研发费用,更迅速地推出市场周期日益缩短的新产品。
(一)加工制造业
加工制造业历来是德国的强项,截至2006年底该项对外投资占德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38.3%,其中近三分之二(1000亿欧元)直接投向工业项目,230亿欧元用于营销网点,另有260亿欧元则投向其他各类融资性机构。德国9354家海外加工制造企业的年营业额高达5060亿欧元,占德国所有海外企业营业额的46.9%。
从具体行业结构来看,德国加工制造业中对外投资最多的为化工业,截至2006年投资存量为446亿欧元。德国化工业一直重视海外业务,以在全球范围内充分利用其研发能力。同时,因为德国环保标准高,在其他国家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为汽车,投资存量370亿欧元,共694个项目,雇员人数64万。其余依次为电器(160亿欧元)、机械制造(118亿欧元)等。 德国在海外加工制造业的投资集中于某几个部门,其中仅对化工业的投资相对集中,共192亿欧元,371个投资项目,年营业额470亿欧元。
(二)金融保险
近年来,新兴的“电子银行”、“电子商务”为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另外,养老保险极具市场潜力。随着各国金融保险市的开放程度日益加大,德国德意志银行、安联、慕尼黑再保险等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对外投资愈益活跃,到2006年底共有2146个投资项目,该项投资总额占德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33.6%。其中银行信贷机构444亿欧元,共437个投资项目;其他融资性金融机构631亿欧元,共862个投资项目;保险公司246亿欧元,476个投资项目。
(三)外贸批发与商业零售
德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很高,促进出口、开发海外销售市对德国经济界意义重大,故外贸批发与商业零售也是德国对外投资的重点之一,到2006年底该项投资占德国对外投资存量总额的比重虽不算大(13.6%),但投资项目数多达11226个,为各行业之最。
(四)服务业
欧盟对各经济部门进行了统一定义,此处“服务业”系指房地产、动产租赁、主要为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等三大类。德国在海外对服务业的投资呈上升趋势,截至2006年底共有3938个项目,该项投资额占德国对外投资存量总额的10.3%。
四、德国对外投资特点
德国企业过去10年间对外投资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对外投资以自有资本为主
德国企业资金雄厚,其对外投资的近80%均为参股性自有资本(包括名义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结转金以及年度总盈余等各类自有资本,区别在于来自信贷机构或其他联营企业的借贷资本),其中近一半为企业对外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的自有资本(相当于资合公司的有限注册资本和人合公司的所有资本)。
(二)控股公司的地位举足轻重
在建立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建立跨国集团的过程中,控股公司扮演了重要角色。控股公司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同时还有助于合理避税。德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三分之一均用于控股公司。
(三)投资项目控股程度高
德国大多数投资者对其海外投资企业要求独资或控股,70%多的对外投资均为独资企业,其项目数占对外投资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大企业、大项目占绝对优势
德意志联邦银行共跟踪了德国8304个投资厂商的投资活动,其中最大的10家企业共对外投资1370亿欧元,占德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3.8%;最大的50家企业共投资2300亿欧元,占总额的56.7%;最大的100家企业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从项目数看,最大的10个项目占投资总额的六分之一,最大的50个项目占30%,最大的100个项目占38.7%。
(五)高技能产业有助于创就业岗位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统计,德国企业向外转移低技能产业在国内只能新创近三分之一的类似工作岗位,而高技能产业在的国新创岗位数量占其外迁流失岗位的94%,知识密集性型企业的外迁所创岗位比流失岗位还多出20%。
五、德国对外投资的促进保护措施
(一)德国政府对德国公民(包括自然人和企业)向境外投资,一般并无审批和登记等要求,敏感企业如军工企业等例外。投资者如向银行贷款,则有承贷行对项目进行评审。所有通过银行汇出资金的数据(时间、数额及用途)都会由其联邦银行汇总,并统计出对外投资数据。
(二)对于本国公民对外投资政府原则上一视同仁,不论其投资者类型、投资方式、投资类型和投资国别。对于未建交国家,德国政府原则上不阻止公民对其投资,但由于德国与未建交国家不可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所以风险很大,一般投资者也就望而却步了。对于公民在“避税港”投资,德国政府的态度也是听其自然。
(三)境外投资法律保障
德国政府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来保障德国企业在国外的经济利益。双边促进投资与保护协定是促进本国企业走出去的最直接的和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德国政府为德国企业直接对外投资创造了稳定的框架条件。不仅向本国投资者境外投资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并受国际法庇护的法律保障,而且有助于本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外国市场。截至2006年底,德国已经和14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协定,使德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境外的投资置于有效保护网络之中。投资保护协定的内容是:投资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保证资本和赢利的自由汇出;用法律手段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投资者与所在国发生争议时可提交国际仲裁法庭解决。
(四)德国政府给予强有利的支持
德国联邦经济部是负责对外经济事务的主管部门。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方面,其中包括促进和保护本国企业境外投资活动。除了代表政府与有关国家签订境外投资保护协定外,主要职能是促进双边经济关系发展,同国外有关经贸事务主管机构进行定期对话。为境外企业在境外活动提供政治援助,与有关国家共同组建经济混合委员会和合作委员会,促进双边商品往来,加强相互投资等经济关系以及扩大技术转让。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支持本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向国外市场。提供国外信息和建立联系的可能性以及投资市场的机遇。当在外国实施项目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联邦经济部为本国企业提供政治援助。这种援助可以贯穿项目实施的所有阶段,如国际招标、项目执行、国外设备运转或者是处理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等。为了更有效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援助,经济部专门设立了“政治援助咨询处”。咨询处采用促进对外经济的常规措施,并与驻外机构紧密合作。
(五)德国民间组织起到保护作用
德国工商总会在70多国家和地区设立110多个德国商会和德国经济代表处,对德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特别是德国中小企业的投资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这些机构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德资企业进行指导性管理,并以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他们通过对企业提供咨询和各种中介服务,有效地减少了投资风险。当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这些商会或代表处也有一定的斡旋能力或利用当地法律法规协助解决问题。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德国工商总会专门成立了德国经济安全工作协会,与联邦宪法保卫局合作加强对德国在境外企业的技术保护工作。目前该会在我国设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香港5个代表处,并建立了商会分会。
(六)境外投资政府担保
德国联邦政府为本国企业投资提供的联邦政府投资担保是德国促进境外投资主要措施。这一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德国企业在境外的投资,有效地保障了德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从1959年联邦投资担保产生以来,截止2007年年底,德国企业共提出了7679项担保申请,申请金额为651亿欧元,联邦共承担了4525项担保,担保金额为469亿欧元。其中2007年登记申请金额自1959年来最高,达121欧元,项目142个。
德国联邦政府近年来投资担保申请和批准情况表
|
年 份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
担保申请项目数(个) |
168 |
150 |
180 |
167 |
142 |
|
申请担保金额(亿欧元) |
21.49 |
31.29 |
42.83 |
47.59 |
120.80 |
|
承担投资担保项目数(个) |
107 |
75 |
127 |
101 |
117 |
|
承担投资担保金额(亿欧元) |
16.96 |
24.93 |
35.74 |
40.72 |
52.08 |
2007年德对外投资担保行业分布情况表
|
行 业 |
所占比例(%) |
|
石油、天然气生产 |
3 |
|
其他第一产业(如农、林、水利) |
1 |
|
汽车工业 |
23 |
|
机械制造 |
7 |
|
建筑业 |
7 |
|
食品和奢侈性食品行业 |
6 |
|
其他第二产业(如能源、钢铁) |
15 |
|
贸易、生产营销、代表机构 |
21 |
|
金融服务 |
8 |
|
其他第三产业(如运输业) |
9 |
2007年德国对外投资担保项目和金额区域分配表
|
分配区域 |
担保金额(亿欧元) |
担保项目数 |
|
非洲 |
10.92 |
6 |
|
|
其中阿尔及利亚9.2 |
其中埃及3 |
|
美洲 |
3.02 |
2 |
|
|
其中巴西2.97 |
其中巴西1 |
|
亚洲 |
12.86 |
49 |
|
|
其中中国7.5 |
其中中国36 |
|
欧洲 |
25.28 |
60 |
|
|
其中土耳其15.89 |
其中俄罗斯41 |
(以上统计数据来源:德国联邦经济部“对外投资担保2007年度报告”)
德国政府的直接投资担保体系,为保护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避免或减少境外可能遭遇到的政治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设计合理,德国的对外投资担保政策并未给政府财政带来负担。投资损害赔偿基本上可通过手续费和保费收入及从投资所在国追索回的赔偿予以平衡。投资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
在全球范围内经济结构相互关联,企业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规避风险便成了一个需要给予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德国境外投资企业,将可能涉及方方面面的陌生和复杂的环境,并且难以预测投资目的国的政治投资环境的发展变化,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政治方面的风险,而且难以对其施加影响。面对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企业只能求助于本国政府给予支持。境外投资,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投资,出现风险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企业通过政府境外投资担保可以避免不可预见,自身难以控制和施加影响的政治风险。鉴于客观需求,根据所限定的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联邦政府通过政府担保,向本国赴境外进行投资的企业提供长期保护。政府投资担保只针对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不属于担保内容。政府投资担保通常是企业筹资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另外,政府投资担保可以将出口以及无约束贷款担保进行组合,提供“混合担保”。政府担保可使企业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从而进一步得到项目的融资,获得政府担保后,在政治损害发生之前,联邦政府就可以出面干预,避免或减少损失。这种提前干预和给予的政治援助正是政府对国外投资企业的基本价值所在。
投资担保所承担的风险包括战争、战争形式的冲突,及动乱或与上述事件相关的恐怖主义活动;禁止付款和延期偿还;无法汇兑或汇付;所在国或国家所控制的有关部门违反法律约定或不遵守诺言;被收归国有或没收财产或类似于没收的措施。担保期一般为15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年。担保期满后可以续延,每次最多5年。根据2003年德国政府部际委员会(IMA)最新规定,担保期限延长可提前数年申请,不必等到担保期限临近结束时才提出申请。
担保的投资包括股份;公司股东以股份形式的借贷;给境外分公司配置的资本(调拨资本)。根据申请,可将其他形式投资收益纳入担保。参股和其他形式投资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贷款按照利率计算确定每年的收益担保。收益对担保的金额没有限制,除担保本金外,每年可以对股份和以股份形式的借贷的让利的10%予以担保。在整个担保期内对股份赢利的担保最多为50%,对借贷的赢利担保可以为100%。
担保费用。包括投资和收益担保总额不超过500万欧元的投资担保申请免收手续费,超过500万部分收取0.5%的手续费。联邦政府承担担保后,自担保之日起,预收0.5%的担保酬金,赔偿时被保险人自保部分为5%。
联邦政府基于每年确定的预算法授权接受境外投资项目的担保申请。由联邦经济部牵头成立一个有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跨部门的联合委员会负责审理企业提出的申请。由政府、受委托者和经济界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跨部委员会征得联邦财政部、外交部、经合部同意后,决定是否接受投资担保申请。联邦政府根据申请提供投资担保,而企业无权直接要求政府给予担保,企业申请政府担保,原则上必须具备下列先决条件。1、企业所在地或企业主居住地为德国。2、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德国利益;3、项目必须具备投资特性(非金融投资);4、连同相应资本投入经济上可承受的项目;5、新的投资(其中包括对已存在项目的追加投资)。除上述条件外,投资担保申请审批部门关注对投资目的国的总体作用,是否对该国环境产生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对德国能否产生正面影响。投资应有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投资目的国是否能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等。投资目的国现实的政治、经济形势和该国的发展前景,对于决定是否提供政府担保具有同样的重要意义,并对政府决策具有直接的影响,比如投资者需要遵守特殊的规定。为了了解和判断投资目的国的投资环境,主管机构与驻外使领馆保持定期联系,并听取和采纳其他投资人、工商会、海外商协会的意见和经验。
受联邦政府委托,普华永道公司和赫尔梅斯公司组成联合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境外投资担保的具体事务。普华永道公司作为联邦政府主要委托者负责从担保申请到担保管理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并承担接受和审核申请服务。普华永道公司对投资项目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澄清空缺的内容、对风险点提出评估意见。在发生损害时,只要出现风险预兆,无论是会给投资者带来直接还是间接损害,企业需要立即向普华永道公司通报。如项目为国际融资项目,有关国家出口信贷和投资保险机构按照达成的协议开展经常性的合作。在这种情况下,普华永道公司代表联邦政府对外签订合作协定。合作协定的目标是,有效进行损害预防和管理。出现问题后与协定签订方协调行动,对投资目的国的政府部门施加更大的影响,维护投资者和保险机构的利益。在境外投资项目的规划阶段,尤其是涉及项目整体结构,面对特殊的国家可在企业提出申请前向其提供有关境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担保的基本要求的原则性意见。
普华永道公司是伯尔尼联盟成员,该联盟基本职责和任务是,将全球所有受国家委托从事出口信贷和投资担保机构联合起来,制定出口信贷和投资保险业务内容和标准。该联盟还经常组织其会员就当前事件、某个国家的投资气候、舆论氛围、扩大担保的可能性,担保技术等问题进行信息和经验交流。不同国家有关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于项目的实施和在危机情况下协同行动与国际合作是必要的和富有成果的。
六、境外投资融资服务
通过有关机构提供灵活、有效、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是联邦政府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措施。德国促进到国外投资的主要机构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投资发展公司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
(一)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一家国有银行,总部设在法兰克福。该银行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态保护,开展出口和投资项目融资服务业务,采取不同的促进措施支持本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根据法律规定,其作用是促进本国经济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德国中小企业到国外投资进行融资,也给德国在国外的大型项目,尤其是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提供贷款。此外,还受政府的委托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建设公共设施、发展商业经济、环境资源保护以及健全金融体制。提供中小企业国外促进项目的目的是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长期优惠贷款,筹措项目启动资金、设备的起用和扩大生产规模等提供相应支持,协助企业筹措所需资金。提供部分免除主管银行担保,额度通常在500万欧元以内的低息贷款。受联邦经合部委托,通过提供长期贷款、补贴和专项咨询服务促进本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投资,以及实施的总体经济或分领域的改革项目。目前联邦政府通过复兴信贷银行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实施的此类经济促进项目约为1800个。
(二)德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直属德国政府的一家金融、咨询机构,总部设在科隆。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参与资本投资为德国私人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农业、加工业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所有能产生效益、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主要为德国中小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提供支持和服务,包括对投资企业合作的咨询。以长期贷款和资本金为主的两种基本形式的项目融资,以及其它形式的项目支持。其目的是建立和扩大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私人经济结构,并以此为投资目的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当地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奠定基础。该公司已为1300多家企业提供了70多亿欧元的参股资金,拉动了450亿欧元的境外投资。此外,还为企业在规划和实施投资项目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三)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是隶属于德国经济合作部的一家促进德国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合作的公司。德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无偿援助项目主要是通过该公司实施的。因此该公司能为德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寻找有良好条件的投资机会,并能为这些企业在当地介绍适宜的合作伙伴,必要时还根据德国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其在当地培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国内外其他有关机构。除一些公共机构外,一些国际、国内组织如联邦政府、欧洲发展基金会、世界银行、联合国、地区发展银行等通过招标方式为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融资服务。根据国际招标法,德国企业可以参与竞标、中标。计划参与竞标的企业可以从各种渠道,如国内外机构和组织如联邦对外经济信息局网站,获得关于招标的信息。项目咨询部门负责解答企业关于德国和招标的有关问题。
七、境外投资信息服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在促进本国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德国已经建立了一个由官方民间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各有侧重、国内外相配合,行之有效的完整信息服务网络。政策信息:联邦经济部和各州经济部所提供的促进对外投资政策方面的信息。目的国信息:由驻外使领馆、海外商会、工商会代表处利用网站形式提供投资目的国关于经济、税收、投资法律法规等政策方面的信息。外国投资市场信息:由联邦对外经济信息局提供外国市场包括投资需求在内的综合信息,并接受企业委托,就某一外国市场或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主题调研。项目配对服务:德国促进境外投资有关机构主要通过携手共同打造的国外企业对接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项目配对信息服务。普华永道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例如帮助企业在项目初期考虑项目结构时帮助了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提供关于环境要求和担保特点的信息材料,使企业投资更加安全可靠。普华永道公司还专门设立中小企业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处,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咨询。
当前,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国外市场。通过转移、延伸生产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和加大境外投资范围和力度。促进企业出国投资对于发展德国经济、增加经济竞争力,保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德国企业到境外直接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为开拓市场谋求更大发展的必然。支持和促进德国企业出国投资,也是德国政府倡导自由市场经济,实施开放的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