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信息与网络技术及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德国银行卡市场日渐形成,银行卡种类、发卡规模及刷卡金额不断扩大。据德国支付系统咨询公司(PaySys Consultancy GmbH)2009年1月20日发布的最新统计,2007年德国刷卡消费总额达1991亿欧元,比上年增长6.2%,占德零售业销售总额的26.9%。但与其邻国相比,德国银行卡刷卡消费比例远远低于荷兰和比利时(超过50%的)等国,因此,德国的刷卡消费市场仍有很大潜力。
一、德国银行卡种类
目前,德国市场上流通的银行支付卡共有近1.3亿张,主要有借记卡和信用卡两大类:
(一)借记卡。目前在德市场上发行的借记卡约9200万张,其刷卡消费金额约占银行卡刷卡消费总额的70%,因而在德国银行卡市场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其特点是刷卡消费后立即从其银行汇划账户上扣款。除支付功能外,借记卡还有能在取款机支取现金和用于网上银行支付等功能。德国的借记卡主要有电子现金卡(EC卡)和Maestro卡及银行客户卡。在德国,到银行开一个汇划账户(Girokonto)一般能免费获得一张EC卡,可在有EC标志的商店直接刷卡消费,也可在欧洲绝大多数有EC标志的取款机上免费取款。与信用卡最大的区别是,使用借记卡消费后将被立即扣款。另外,借记卡不鼓励透支消费,一旦透支消费,且不及时补上,须支付很高的利息。
(二)信用卡。目前德国银行发放的信用卡共约2280万张,其中,万事达卡(MasterCard)占48%,维莎卡(VISA)占44%,美国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占8%。信用卡的最大特点是可以透支消费,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月薪确定每月信用额度,在规定的期限内每月结算一次,即从持卡人的汇划账户上扣款。在扣款前,发卡行一般提前通过电邮方式告知持卡人本月应扣总额,以便让持卡人及时查核。德国信用卡刷卡消费金额占银行卡刷卡消费总额的23%。
二、德银行卡刷卡服务的定价机制和收费情况
(一)定价机制。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政府不直接参与银行卡刷卡服务的定价,银行卡刷卡服务体系,包括价格形成和收费标准完全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各级政府行使对市场的监督职能,只有在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竞争执法机构才有权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或对违法的经营者进行处罚。此外,德国是欧盟成员国,要执行欧盟统一规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于2007年12月通过了《支付服务指南》(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要求各国消除对银行卡产业市场准入的政策壁垒,在单一欧元支付区(SEPA)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支付经营许可,允许非银行机构提供发卡和收单等支付服务。欧盟各成员国须在2009年11月1日前将上述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二)收费情况。在德国,银行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己决定,没有相应的国家指导价格,也没有统一的银行卡服务收费标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招揽客户,各经营者竞相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并降低服务收费。目前,德国银行卡的收费情况大致如下:
1.借记卡:每年收取5至20欧元不等的年费,每次刷卡消费不收手续费。多数银行给予新客户免收第一年年费的优惠或对26岁以下青年或大学生免收年费。
2.信用卡:每年收取20至500欧元不等的年费,收费标准取决于服务范畴,收费越高,提供的服务越多。多数发卡行免收第一年年费。在欧元区内刷卡消费不收手续费,在其他第三国刷卡消费要另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三)刷卡服务提供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德国对刷卡服务的利益分配方式基本按国际通行的“四方模式”进行:即持卡人向发卡行缴纳手续费或年费;发卡行向收单行(Acquirer)收取交换费(Interchange Fee),发卡行一般以商业机密为由不愿公布其收取的费率;收单行向接受银行卡支付的特约商家收取托收服务费,费率一般在1%至3%之间不等。
三、促进银行卡使用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近年来,德国并无单独采取促进银行卡使用的举措,只是在加强信用卡使用安全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德联邦内政部设立了特别工作组,负责信用卡网上交易安全,并与联邦经济部联手发起“互联网安全”行动,打击信用卡欺诈行为。警方还推出了一套信用卡欺诈报警系统,将丢失或被盗的银行卡的详细情况记录在案,并通过电邮方式通知银行卡网络操作机构,后者再通知其特约商家,以便迅速确认持卡者身份或扣留被盗卡。
作为欧盟核心成员国,德国积极推动欧盟金融一体化建议,特别支持单一欧元支付区(Single Euro Payment Area,简称SEPA)建设,旨在使银行卡使用更便捷、更安全和更有效率。
在银行卡市场准入方面,德国根据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于2007年12月通过的《支付服务指南》(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消除了对银行卡产业市场准入的政策壁垒,将银行卡发卡权限从原先的仅限于银行扩大到提高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Zahlungsinstitut),即允许非银行机构提供发卡和收单等支付服务。
德国支持欧盟关于对银行卡网络运营规则采取的“适应”战略,鼓励现存的银行卡网络运营商、第三方处理商和银行通过调整,以适应单一欧元支付区建设的要求。欧盟2006年3月8日通过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SEPA卡支付框架(SEPA Cards Framework)》规定了银行和银行卡网络运营商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则。例如,消除银行卡技术壁垒,实现各国银行卡技术标准的统一,保证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收单机构、商户或收单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交易处理商和机具服务商,要求采用EMV芯片和PIN技术制作银行卡并逐步淘汰现行的磁卡技术等。
在对银行卡网络风险监管方面,德国严格执行欧洲央行于2008年1月4日颁布的《银行卡网络监管标准》。欧洲央行对银行卡产业监管的五项标准为:产业各方应具有完善的法律基础,符合相关法律规范;银行卡网络应确保财务风险等信息全面传递给各参与方;银行卡网络应确保足够安全、操作可靠、业务连续;银行卡网络应具有可靠、透明和有效的治理安排;银行卡网络应管理好与清算过程相关的财务风险。
在信用卡消费信贷监管方面,德国也严格执行欧盟《消费信贷指南》(Consumer Credit Directive),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消费者保护。如规定了消费信贷广告中应包涵的信息、合同签订前应告知的信息、信贷机构对消费者资信评价的要求、个人信息数据库准入要求、信贷协议的信息要求、信贷机构提供贷款费用相关信息、统一的费用计算方法、协议撤销与转让、提前还款要求等,将对规范信用卡市场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